2020-08-12
(一)有关从业人员统计的问题
1、银行储蓄代办员、保险公司保险代办员及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应如何统计?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原人口与就业司和原劳动部综合计划与工资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金融保险行业劳动统计工作的通知》(人口司函[1997]18号),金融保险单位雇用的专职代办员应由金融保险单位统计为单位从业人员,其分组放在“其他从业人员”中,发放的劳动报酬放在“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中。兼职人员可暂不统计。保险公司的营销员则无论兼职或专职都应作为从业人员统计。
2、兼职人员应如何统计?
答:国家统计局国统办字[1998]120号文件(《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中规定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在具体操作中,除在岗职工外,其余各类人员均应统计在“其他从业人员”中。兼职人员应由其档案关系所在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其兼职单位统计为其他从业人员。如其档案关系在“人才交流中心”则其所有工作的单位都按其他从业人员统计。
3、建筑公司使用的农民工应如何统计?
答:建筑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分为两种情况:
⑴如果是由本单位直接组织生产并直接支付报酬的由本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⑵如果是使用的成建制的农民包工队,由包工队组织生产并直接支付报酬,本单位只对包工队按承包协议结算,则应由包工队(即其所属的独立核算单位)统计,本单位不再统计。
4、参军、吃劳保人员应如何统计?
答:参军的人员无论原单位是否仍发放工资,都不再统计。长期病休人员(吃劳保人员)应作为“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统计。
(二)有关劳动报酬统计的问题
1、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储蓄性保险及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如何统计?
答: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暂不做工资总额统计,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因此应计入工资统计。
2、由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费用(如电话费、服装费等)如何统计?
答:由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用,其实质为岗位津贴或补贴,应计入工资统计。
3、职工不休假补贴如何统计?
答:有些地区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一定的现金或补贴,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应计入工资统计。
4、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工资如何统计?
答: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属劳动报酬性质,应计入工资统计。
5、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的旅游费、保险费、差旅费、餐费、过节费、劳务费等,是否应统计为工资?
答: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
6、单位代扣代缴的养老统筹、失业保险、大病统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是否应计入工资?
答: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各类扣款都应计入工资统计。单位支出部分不计入工资。
7、以下属单位的名义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应如何统计?
答:以下属单位的名义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的现金或实物,无论是否计入本单位财务帐目都应统计为本单位职工的工资。
8、以工会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应如何统计?
答:以工会的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除现行制度规定不应计入工资的劳保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项目外,都应计入工资统计。
9、一次性买断工龄所支付给职工的费用应如何统计?
答:一次性买断工龄所支付给职工的费用从性质上说属于保障性质而非劳动报酬性质,因此,不应统计为工资。
10、房改一次性补贴和按月发放的补贴是否应统计为工资?
答:由于各地房改政策不尽相同,应区别对待。如果该项补贴为专款专用应不作为工资统计。如由职工自行支配则应统计为工资。
1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的生活费应如何统计?
答:无论资金来源只要是通过企业发放的,都应统计在生活费中。
12、讲课费如何统计?
答:根据我局关于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和职工工资总额统计的有关定义,劳动报酬和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或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因此,各单位发给本单位从业人员或在岗职工的讲课费均应统计为劳动报酬或工资总额。
(三)有关单位类别划分问题
1.各级人民银行如何确定单位类别?
答: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作为机关,省及省以下各级人民银行均作企业处理。其行业划入“金融业”。
2.其他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集团公司中公、检、法单位如何统计?
答:其他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集团公司中有关公、检、法单位,如铁路公安局、法院,海事法院等,应从企业集团公司剥离出来作为统计单位,其经济类型填“国有”;会计制度填“机关”;行业划分填“国家机关”。
3.企业集团公司本部、企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如何划分?
答:企业集团公司本部应按其主营行业进行划分。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亦无产值的企业主管部门分为两种情况:
⑴主要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行政性公司(单位),其行业应填“企业管理机构”。
⑵执行企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企业主管部门(单位),应按其主营行业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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