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
2020-06-29
今天 大有企服 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一些疫情防控期间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常见问答 ,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一、我是浙江省的一个小规模纳税人,但不是个体工商户,请问能够享受征收率下降的优惠吗? 答:根据13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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