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8
一、购置税交了,能退吗?
你好!依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总局令第33号)第十五条要求:“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之上回应仅作参考。
二、请问怎么在网上开外管证啊?
你好!在网上办税大厅已经启用专业运维管理服务项目具体指导系统软件,运维管理电話拨打027-12366转人工获得。
三、法定代表人实名验证系统软件在哪儿
你好!依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湖北国家税务局 湖北国家税务局公示17年第二号)第五条要求:“办税人员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通过登录湖北国税移动办税平台、“湖北国税”微信公众平台等方法开展真实身份数据采集。”实际实名验证实际操作,您可像区局资询,热线电话拨打027-12366转人工获得。
之上回应仅作参考。
四、生产许可证在哪办理?
你好!生产许可是在质监局申请办理,请您资询有关部门。
五、异地建筑业在当地工程施工,批款前缴税必须什么原材料
你好!依据《国税总局有关公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示》(国税总局公示二零一六年第17号)要求,“第七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示17年第11号 )要求,“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之上回应仅作参考。
六、请问在哪办职业提升补贴,我有中级会计资格证,怎么办理?
你好!岗位提高补助并不是税务局的税收事宜,如何办理请您资询有关部门。
七、我想问一下 我现不久接任一家公司的代办 该公司二零一五年底申请注册,二零一六年亏本,在2020年汇算时由于有接待费和处罚 因此 有调增,可是调增后该公司還是亏本,无需交企业所得税。那麼那么问题来了,无需缴税怎么调整税收盈利与会计盈利正中间的差值呢?
你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八条要求:“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示二零一零年第20号)要求:“现就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如您资询会计利润问题,归属于会计师做账难题,请您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开展解决。
之上回应仅作参考。
八、二零一五年10月底首付款,已获得首付款税票,二零一五年十月进行按揭贷款下款,服务承诺开全额的税票,迄今以各种各样原因拒开税票,每一次通电话都说能够开,让我售楼处,专程去了之后,也是今日这一没有,明日哪个没有,这般等等,沟通交流商议数次未果。买房合同承诺17年12月31号日拿房,现阶段房地产并未交货,但全款买房预付,我想问一下那样的状况可否开票?究竟什么时候能够出具?盼回应,感谢!
你好!依据我国《营改增执行口径第一辑》第三一部分第21条:“21.关于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是纳税义务发生的前提。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在具体交房时间的辨别上,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总的来说,如房地产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承诺的拿房时间到了或者提早拿房但未出示全款买房税票的,您拨打027-12366转人工开展税票应用举报。
之上回应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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